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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章程最新

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是中国教育界及社会各界关心教育国际交流的人士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通过促进和推动中国教育界与世界各国及地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增进相互理解和了解,为中国的教育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二、会员

第四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2.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3. 在教育国际交流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五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 提交入会申请书;

2.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3.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3.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4.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 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2. 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3.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4. 按规定交纳会费;

5.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八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九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三、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选举和罢免理事;

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 决定终止事宜;

5.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三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 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